畢業門檻
修業規則
1. 本研究所必需修滿及格必修暨選修課程達36學分以上,通過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規定之各項考試及本研究所規定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始可畢業。
2. 畢業標準:畢業前(1)至少發表期刊或研討會論文一篇及(2)至少參加所方認可之國內外設計競賽一次。
3. 研究生於研究所一年級下學期末前仍未取得相當於多益550分或全民英檢中級複試,則二年級需修習「實務應用英文一」及「實務應用英文二」課程及格後,使得畢業。
4. 每學期選修最少3學分,但修業年限逾二年者,不受此限。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