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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機關徵才: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

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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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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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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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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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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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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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22~10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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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博士學位(或能於109年2月1日前取得博士學位),且畢業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之設計或管理相關領域研究所。
2、 依教育部104年1月14日公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故應聘者需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3、 對教學、行政、及研究有高度熱忱。
4、 具英文授課能力且曾主持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或產學合作案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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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教學、研究及行政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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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地址:桃園市平鎮區福龍路一段100號(本校桃園校區)。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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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資料:(須檢具文件、聯絡人、聯絡電話等資料說明)
1、 請先至https://forms.gle/LZtkYYefZdxs8mWM9線上填寫基本資料。
2、 另請至https://po.ntub.edu.tw/p/405-1013-36814,c1138.php?Lang=zh-tw下載新聘專任教師應徵基本資料表,繕打列印後連同以下檢附資料一併繳交。
3、 自傳乙篇(請以A4格式繕打及列印);學經歷證件影本(含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如為國外學歷,須附駐外單位驗證及內政部出入境證明)及研究所與大學成績單。
4、 博士論文。
5、 作品集(包含最近五年內個人作品及指導學生專題之作品,有獲獎紀錄者尤佳,影片型式作品請檢附光碟或可連結網址)。
6、 著作目錄(包含最近五年內已發表或出版之著作、實際研究成果、產學合作研究及相關計畫)。
7、 檢附業界實務證明(勞保及服務或在職證明)。
8、 已取得教師證書者請附影本,另外如學術成就優良事蹟、證照或其他有助於審查資料影本,亦可一併繳交。
◎其它事項:
1、 起聘日期:民國109年2月1日。
2、 依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暨配套措施辦法規定略以,新進專任教師,助理教授須於到職後8年內升等為副教授,副教授須於到職後10年內升等為教授,如未能升等則視為待觀察,應於2年內接受教師評鑑,評鑑結果為良以上者,以後每兩年須再接受教師評鑑,直到通過升等為止。
3、 請於民國108年9月30日(一)前完成線上基本資料填寫並將紙本文件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至:324桃園市平鎮區福龍路一段100號,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教師遴選委員會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創意設計與經營研究所專任教師>及聯絡電話。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必要時將安排試教),不合者恕不退件。
◎聯絡人:鄭如齡助理、電話:(03)450-6333#8128、電子郵件: rubylove9999@ntub.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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